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:本学会的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,也接纳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:凡拥护本学会章程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为会员。
1. 从事与生态学有关的讲师、助理研究员、工程师、农艺师、技师、医师以上的科技人员;
2. 硕士毕业生,在研究、教学、生产岗位或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,或非高等院校毕业但从事本学科工作多年,有相当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者;
3. 对生态科学普及工作、技术推广革新的群众科学实验活动有突出成就和贡献者;
4. 高等院校毕业,担任中学教师五年以上,并从事生态学研究者;
5. 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,或从事有关学科管理的领导同志。
第九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6. 入会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书,本会两名会员介绍;
7. 经本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;
8.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对本学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3. 参加本学会的有关活动;
4.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,可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、资料;
5. 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: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. 遵守学会章程;
2. 执行学会的决议,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;
3.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,踊跃参加科普活动;
4. 按规定缴纳会费;
5.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6.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;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